毁约权
1 消费者的撤销权
以下撤销权只存在于消费者身上。
撤回指示的权利
撤回权
您有权在14天内撤回本合同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撤回期为14天,从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拥有或已经拥有货物之日起算。
要行使您的撤回权,您必须通知我们(DAVOSA Swiss, Bohle GmbH, Bunsenstr. 1a, 32052 Herford, Tel. 电话:+49 5221 9942400,电子邮件:info@davosa.com),以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信件)告知我们您决定退出本合同。如果您愿意,您可以使用随附的撤回表格模板,但您没有义务这样做。
为了遵守撤回期限,您只需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送您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可。
撤回的后果
如果您退出本合同,我们必须立即且不迟于我们收到您退出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4天内向您偿还我们从您那里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送货费用(因您从我们提供的标准经济型送货方式中选择了其他送货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对于报销,我们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的付款方式,除非与您明确约定了另一种安排;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会因为这种报销而被收费。在我们收到货物之前,或者在您提供证据证明您已经归还货物之前,我们可以拒绝报销,这取决于哪一个先发生。
您有义务立即将货物返还或移交给我们,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晚于您通知我们撤销合同之日的14天。如果您在14天期限届满前发送货物,则视为已达到期限。
您只对货物的任何价值减少负责,如果这是因为除了确定货物的性质、属性和功能所必需的处理之外,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
撤回权不适用于交付非预制货物的远程合同,这些货物需要消费者单独选择或决定生产,或者明显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定制的(例如,在特别委托雕刻的情况下)。
2 模板退订表
(如果您想撤销合同,请填写此表并寄给我们)。
致
DAVOSA瑞士公司
Bohle GmbH
Bunsenstr. 1a
32052 Herford
德国
电话:+49 5221 9942400
E-Mail: info@davosa.com
我/我们(*)特此撤销我/我们(*)签订的有关购买
以下货物(*)/以下服务(*)的供应的合同。
消费者的姓名
消费者的地址
消费者的签名(仅适用于纸质通信)。
(*) 根据情况删除